人去世的日子,舊俗在此日禁止娛樂行為,故稱為「忌辰」。明.高明《琵琶記.五娘尋夫上路》:「但過小祥忌辰,展開與他燒些香紙,奠些涼漿水飯,也是奴家心素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一七:「過了兩日,卻是亡夫忌辰」也稱為「忌日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