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事情的機宜。唐.白居易〈與王承宗詔〉:「卿今受命之后,足得節(jié)制三軍,使其不失事宜」 2.事情。唐.白居易〈與鄭絪紹〉:「省所奏邕管黃少卿及子弟等事宜,具悉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二三回:「次日,萬撫臺接印,各官稟見,問了些地方上應辦的事宜」
有關事情的處理、安排等?!驹炀洹浚核崖殑辗秶鷥?nèi)的各項事宜交代清楚,才放心的休假。